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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防范非法社会组织以公益慈善名义行骗敛财
时间:2021-03-31 15:06:11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杜超)《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3月29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提示,注意防范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假借扶贫、济困、救助突发事件等公益慈善名义,通过公开募捐的方式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所谓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基金会”者,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者,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者。

根据《慈善法》等法律规定,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其他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非法社会组织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还是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所开展的任何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均属违法。

其次,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社会公众遇到“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还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查询该组织或者相关组织是否具备公开募捐资格。

此外,提示强调,社会公众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或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及时向民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举报,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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